明镜司职位(第1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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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明镜司的职位。
总监察长。
副监察长。
明镜司作为普通衙门的上级,相当于前世的公安部。采用监察二字,便是作为部门头头,既然监察自己也要监察其下各部门的官员之意。
负责刑审、诉讼、民事的一系类官员皆归于司长正管理,设有司长左右两职辅佐。
此外衙役之上,设有九个捕头,一个总捕头。总捕头的地位与司长正齐平。
而神都明镜司的职位划分又不一样。
设立了廷尉正(主管疑难案件的审理),廷尉左右监(主管逮捕犯罪人)、廷尉左右平(主管审理一般案件)等等职位。
以及最后的大晋司法总官,廷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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